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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备资料 |
- 申请书(原件)
接受申请的部门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容包括:母公司名称、主要经营范围、成立代表处的原因、代表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情况、代表处业务范围、办公地址、电话、拟成立期限(限三年内)
- 委任书(原件)
委任首席代表的权限和期限
- 个人简历(原件)
首席代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藉、学历、工作经历等
-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包括与银行往来资金情况(注明位数)信誉情况,由银行负责人签署
- 企业开业合法证书(香港企业附上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香港公司签证后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其他国家应附上公证函和使领馆认证函)
- 首席代表的有效证件和登记照3张
外籍人士提供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
港澳人士提供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国内人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国内人士担任首席代表的,应按国家有关法规通过对外服务公司办理聘用手续)
- 租房协议和产权证复印件
租房提供租房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购房提供产权证。
- 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 1-3项资料必须由总公司盖章加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 以上资料若是外文的,须附上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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